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以原董事長馬興田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、公司向投資者賠償24.59億元告一段落。這起中國資本市場史上最大規模的證券集體訴訟案,在彰顯法治進步的也留下了諸多值得深思的遺憾。
一、賠償機制仍存局限
盡管24.59億元賠償金額創下紀錄,但相較于造假期間高達887億元的虛增貨幣資金規模,以及投資者實際損失的數百億元,賠償比例仍顯不足。許多中小投資者在漫長的訴訟等待與復雜的索賠流程中,最終獲得的補償可能難以完全覆蓋損失。更關鍵的是,賠償金主要來自上市公司資產,本質上仍由現有股東(包括后續無辜買入的投資者)間接承擔,未能完全實現“懲惡護善”的精準懲戒。
二、公司治理痼疾未除
康美藥業案暴露的不僅是財務造假問題,更是公司治理的系統性失靈——獨立董事形同虛設、審計機構失職、內部控制淪為虛文。雖然案件處罰了主要責任人,但推動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根本性改革的制度設計仍顯薄弱。如何防止“關鍵人控制”、強化制衡機制、提升信息披露質量,依然是A股市場亟待破解的難題。
三、追責鏈條尚不完整
判決雖嚴懲了上市公司核心決策層,但對協同造假的中介機構(如會計師事務所、保薦機構)的追責力度仍顯不足。資本市場生態中“看門人”的失職成本過低,難以形成有效震懾。對參與資金運作、提供通道服務的關聯方追責也存在模糊地帶,違法生態鏈未能被完全斬斷。
四、投資者教育任重道遠
康美藥業曾被視為“白馬股”,其財務造假的蛛絲馬跡早在數年前已有媒體質疑,但大量投資者仍基于“神話敘事”盲目跟風。此案反映出部分投資者對財務基本面分析能力的缺失,以及對“剛性兌付”隱性擔保的非理性期待。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不僅需要嚴監管,更需要理性投資者的成熟參與。
五、制度預防優于事后懲戒
當前我國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雖已顯著提升,但相比成熟市場仍存差距。康美藥業案從立案到判決歷時三年多,期間公司股價劇烈波動,投資者持續承受煎熬。未來需進一步完善民事賠償優先、行政舉報獎勵、實時風險預警等機制,讓制度防線前移至“造假進行時”,而非僅僅依賴“事后清算”。
康美藥業案如同一面棱鏡,映照出中國資本市場法治化進程中的進步與短板。24億賠償與12年刑期是正義的回響,但唯有通過更深層次的制度變革——讓造假者真正“傾家蕩產”、讓中介機構歸位盡責、讓投資者理性成長——才能讓這樣的“史詩級判決”不再重演,真正筑牢資本市場的誠信基石。